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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安远县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二、安远县博物馆的志愿者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身心健康,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博物馆相关知识、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自愿服从《安远县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制度》和博物馆各项制度。

第二条 志愿者行动的宗旨

开展博物馆志愿者服务,不仅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职能,更有利于提高受众群整体素质,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架构

志愿者在博物馆参与所需要的多种工作是安远县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的基本架构,安远县博物馆需要志愿者参与博物馆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博物馆展览的导览讲解,图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博物馆安防消防设备的维护,展览的陈列设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等。

第四条 志愿者工作章程

一、 志愿工作者必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 志愿工作者工作时间由安远县博物馆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

三、 志愿工作者在本馆的服务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微笑服务,仪态端庄大方,注意礼节礼貌,不得与观众发生争执。

四、 志愿工作者在安远县博物馆服务期间,有义务向社会推介展览内容。

五、 工作表现优秀者定期予以表彰并记入手册。

六、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安远县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的志愿工作者。

第五条 义务

一、 遵守章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其它规定;

三、 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 为博物馆及观众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五、 组织在馆的观众参与馆内各项活动;

六、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 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
第六条 权利
   一、使用安远县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二、受邀请参加本馆举办的相关活动;

                                                              安远县博物馆

                                                              2013年5月15日